新華網呼和浩特7月17日電 (記者湯計、劉懿德)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公開宣判,被告人寧虹犯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前,蘇葉女和劉兵因同樣的罪名被判處死刑。
  被告人寧虹,女,漢族,1977年出生,初中文化。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寧虹在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虛構投資煤礦、土地、開設銀行等事實,營造其實力雄厚的假象,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採用詐騙方法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集資。
  法院認定,寧虹集資後將絕大部分資金用於給他人還本付息、為自己及他人購買豪車和房產、名錶名包等奢侈品。截至案發共向76人非法集資50.05億元,扣減案發前歸還的本息,實際詐騙金額8.29億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寧虹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採用詐騙方法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同時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別嚴重。
  同案另一被告人付東(寧虹雇用的會計),明知寧虹非法集資的情況下,為被告人寧虹提供賬號、替寧虹給集資參與人還本付息,幫助寧虹非法集資44.05億元,但其未使用詐騙手段幫助寧虹非法集資。因此,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20萬元。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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