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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8月7日電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7日上午在咸寧市對劉漢、劉維等上訴案依法公開宣判,維持一審對劉漢、劉維的死刑判決。死刑判決將報請最高法院覆核。
  2014年3月31日上午,劉漢、劉維等36人在湖北咸寧的5個法院受審。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出示了大量證據,多數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對被害人及其家屬表示歉意,懇請法庭從輕處罰。
  5月23日上午,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劉漢、劉維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均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袁紹林、文香灼、張偉、曾建軍、黃謀、劉崗、曠小坪、鐘昌華、桓立柱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分別被決定執行死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一定數額罰金;
  被告人孫華君、繆軍、陳力銘、曾建、詹軍、李波、曠曉燕、鄭旭、仇德峰、李君國、肖永紅、孫長兵、王萬洪、閔傑、車大勇、王雷、劉光輝、劉小 平、劉淼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分別被決定執行或判處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並處一定數額罰金或沒收 個人部分財產;
  被告人劉學軍、劉忠偉、呂斌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分別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三年、十一年,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被告單位漢龍集團犯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億元。
  法院共判處5人死刑、5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4人無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截止6月3日,劉漢、劉維等七案上訴期滿,劉漢、劉維、唐先兵、田先偉、張東華、劉小平等二十名被告人和被告單位四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7月14日,湖北高院分別在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上述被告人及被告單位上訴案。劉漢等上訴案經過6天開庭審理於19日休庭,劉維等上訴案經過4天開庭審理於17日休庭。
  二審庭審重點圍繞上訴人關於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王永成被殺案、陳富偉等3人被殺案等個案罪行的上訴觀點、事實證據進行訴辯;其間,法庭還就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審判程序是否合法、量刑是否適當等議題進行審理。
  法庭辯論結束後,劉漢、劉小平等上訴人做了最後陳述;上訴人唐先兵、孫華君、繆軍、李波、車大勇、仇德峰、肖永紅、原審被告人劉崗表示認罪或者悔罪,並希望法庭公平公正的判決。上訴單位漢龍集團的訴訟代表人也做了最後陳述。
(原標題:劉漢劉維等上訴案宣判 法院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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